官方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所需时间:9-15个月
首次注册有效期 :10年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签署商标委托书;
A、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B、检索报告: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汤加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C、实质审查:内协局审查汤加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D、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汤加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E、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 9-15个月。
1、汤加原来的商标法为1939年9月28日起生效的1939年第11号条例,新的工业产权法和规定于2000年2月1日生效。
2、汤加商标法使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
3、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4、汤加商标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1、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2、汤加商标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申请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