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执时间 : 1~2个月
注册所需时间 : 18~24个月
首次注册有效期 : 10年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古巴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5月2日生效的《第203号法令,关于商标和其他区别性标志》。“古巴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商标权利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古巴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古巴是《内罗毕条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维也纳协定》、《TRIPs协议》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古巴已经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目前,古巴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古巴构成注册商标的要素有图形、数字、文字、字母、颜色、三维标志或上述组合等。
申请递交后一般1~2个月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6.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在顺利的情况下,古巴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8~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4年。
古巴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